近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消息,该局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服务工作的*策扶持,包括新增对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商标和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布局大赛的扶持;新增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新增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扶持等。其中,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及国际注册商标权,可获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
根据办法,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申报周期内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以及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专利资助和商标资助标准每年降低25%,2023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注册商标不再资助。
在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方面,其中,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包括:获得中国内地发明专利权的,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5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150元/件;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75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方面,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权的,资助6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权的,资助3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750元/件。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在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方面,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750元,每件商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等。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移转等行为不予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商业秘密保护等项目。发展资金对获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
具体包括: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进行差额扶持;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
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10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认定为地理标志的,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10万元;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等省级或以上奖项的,金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银奖不超过1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5万元。
另外,对申报周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出口基地重点机构(企业)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每项不超过20万元。
来源 : 南方+客户端